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刘宗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北京市委政法委领导的政法类高职院校,是北京市示范校性高职院校之一。自2008年9月示范校立项建设以来,学院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与品牌优势,对促进北京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初步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端、优质、特色、品牌专业发展新路子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期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37号)要求,我对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状况进行调研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前言1、调研目的总结近三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学院开展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以来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十一五”期间学院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和不足背后的深层原因和主客观因素,明确近期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学院校企合作的基本思路,提出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推动学院校企合作向深度融合方向不断发展。2、调研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文献查询、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和行业企业领导、专家等关于校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借助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校企合作单位信息反馈,与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培训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学院校企合作问题,力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建设与改革举措。本调研报告数据主要为近三年特别是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期间的统计数据,起始于2008年1月1日,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二、校企合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措施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彰显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是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的方式、深度及其效果如何,是当前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学院作为一所在首都政法事业发展进程中诞生、成长、壮大起来的高等院校,在其29年多的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面向社会的办学宗旨。特别是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重点合作单位共同搭建校企合作管理平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运行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主要成效1、校企合作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图2-1学院2008-2010年校企合作单位数量增长趋势图从数量上看,自2003年学院转型为高等职业院校起至2010年,校外合作单位由20个增长到84个,是原有规模的4.2倍。校内实训场所由25个增长到54个,是原来的2.16倍,其中行业企业参与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场所增加明显。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无到有,2010年达到4个,规模相对保持稳定上升趋势。总体而言,无论是校外合作单位,还是校内实训场所,近三年来数量上都有了大幅度提高。数量上的增加,为在校生进行校内仿真实训、生产性实训和毕业生校外顶岗性实习提供了基本保障。2、校企合作实质内容不断深化图2-2学院2008-2010年校企合作主要领域数据统计表
年份(年) | 年合作企业数(个) | 年订单培养数(人) | 年共同开发课程数(门) | 年共同开发教材数(种) | 年支持学校兼职教师数(人) | 年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 年对学校(准)捐赠设备总值(万元) | 年接受毕业生就业数(人) | 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万元) | 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次) |
2008 | 17 | 218 | 46 | 5 | 174 | 849 | 2.00 | 357 | 20.00 | 100 |
2009 | 54 | 124 | 28 | 11 | 50 | 750 | 0 | 228 | 0 | 356 |
2010 | 79 | 234 | 55 | 31 | 293 | 1076 | 209.00 | 133 | 26.30 | 1734 |
由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伴随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除了与学院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企业在数量上增幅明显、达到2008年的4.6倍之外,校企合作的领域愈来愈广、内容也愈加深入和丰富,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学院除了成立各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论证、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之外,校企实质性合作项目逐年增加。校企双方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的书记员、中高级安保人才供不应求;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共同编写实训教材,三年间共同开发教材数量上达到2008年的6.2倍;行业企业为学院提供大量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承担学院实训课程教学任务,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1,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水平;行业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接受优秀毕业生就业,实现了顶岗实习和对口就业的有效衔接;行业企业为学院提供(准)社会捐赠和设备,缓解了学院实践教学条件的压力。同时,学院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有针对性地破解行业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校企合作的内容不断具化、深化。3、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初步建立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院于2004年就成立了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保障网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督导组织机构,提供物质与经费保障。开展示范校建设以来,为适应学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学院于2010年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行业或企业的合作关系、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校企合作工作经费审批及校企合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了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和管理。4、校企合作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为规范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学院先后下发并实施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政院教发〔2004〕5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京政院发[2010]13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京政院教发〔2010〕1号)等重要指导性文件,以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京政院教发〔2010〕13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京政院教发〔2006〕32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京政院教发〔2006〕36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京政院教发〔2007〕8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京政院教发〔2010〕6号)等具体配套制度,较为规范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5、校企合作模式更加丰富多样校企合作是双向互动。学院坚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方针,着力推进 “双向服务”校企合作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即通过引进现代行业或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装备、先进技术,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的场景化实习实训环境,利用行业或企业的师资、标准、需求、设备,服务于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通过引导师生主动深入行业或企业调研,了解行业或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行业或企业的技术研发,积极为行业或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于行业企业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以下几种校企合作模式:(1)订单合作型。通过开设“书记员”定向培养班和“家乐福”、“伟之杰”、“深圳中安保”、“新加坡策安”等安保人才订单班,校企双方就学生培养与就业达成协议或意向,行业或企业有针对性地参与学生培养、考核与评价,形成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与招聘合作关系。此种合作模式在法律文秘专业和安全保卫专业中有最为明显的体现。(2)顶岗合作型。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安保公司、IT企业等重点单位深度合作,校企双方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参与学生体验性实训、综合性实训、顶岗性实习和就业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共同完成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工作。此种合作模式是当前学院大多数专业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3)项目合作型。通过深入开展行业企业需求调研、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研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和劳动力市场人才供求预测,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开发项目,或者进行技术研发和大型赛事服务,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合作。此种合作模式在信息技术类专业和安全保卫专业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4)全程合作型。通过与实质性合作单位的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和开放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行业或企业全程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实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各个教学环节,以“校中企、企中校”的形式,实现从招生到就业的全过程合作。此种合作模式在学院三分之一以上专业中正逐步得以实施。(5)实体合作性。根据“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原则,形成紧密型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行业或企业投入资金、设备、人员、场地,与学院共建校企合作实体,校企双方以股份或合伙人的形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校企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此种合作模式已经在安全保卫专业中进行试点,学院与中国民促会、伟之杰(北京)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成立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伟之杰高级安保培训学院,为培养中高层次安保人才搭建起一个职业培训的平台,在开放式办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辅助人才方面,迈出了具有实效意义的一步。6、校企合作积极效果日益显现图2-3学院2008-2010年校企合作深化改革效果示意图近年来特别是北京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以来,校企合作在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学院现有北京市级示范性高职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北京市级示范性高职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北京市级和部级精品课程5门,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3个,行业企业在推动和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过多年的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校企深度合作的效果十分明显,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扩大,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9%以上,2010年实现100%就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二)主要措施1、以高职教育理念为先导,坚持校企合作开放办学方针先进、科学的高职教育理念对于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学院坚持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校企合作理念为先导,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和政法事业发展需求,明确了立足北京、服务政法、面向社会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就业导向谋改革,开放合作创机制,德法能技育人才,服务政法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找准了以应用法律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协调发展,重点在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基层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实务工作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的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多模式校企合作育人格局,与部分重点合作单位共同探索搭构合作管理运行平台,深化互利共赢的制度性机制性建设,使校企合作开放办学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2、以“校委联动”为枢纽,探索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依托政法、融入政法、服务政法是学院办学基础和优势。市委政法委对学院发展高度重视,成立由政法委牵头、主要政法部门组成的院管委会,统筹指导学院与政法单位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学院成立了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各专业都建立了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领导、专家和能手进校,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计、职业素质及核心能力培养等开展深入研究,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先后与政法部门、伟之杰安保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H3C公司、华为公司、地区办事处、社会矫正中心等80多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合作教育机制,为探索校企合作新机制、工学结合新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现建有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司法干警培训中心、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及市检二分院培训基地、市公安局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伟之杰高级安保培训学院、蓝盾世安职业培训学校、中安防公司、家乐福(中国)公司等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了具有较强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3、以“六个一”工程为抓手,凸现校企合作的核心地位“十一五”期间,学院大力实施推进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专业建设“六个一”工程,校企合作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得到进一步深化、具化。即:院级重点专业必须要有一个“订单”,一个以社会用人单位专家为主体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个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结合的教学计划与方案,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一个与用人单位合作建设的实训基地和一个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法律文秘、安全保卫、司法信息安全等重点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院各专业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极大地提高了学院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也凸现了校企合作在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4、以“125”工程为载体,具化校企合作项目实效为进一步做牢做实校企合作工作,破解制约学院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学院以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分两个阶段着力推进教学“125”专项工程建设(即第一阶段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每个教学系部落实1个实质性合作单位,开发2门校企合作课程,集中抓好5个重点项目;第二阶段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每个重点专业落实1个实质性合作单位,开发2门校企合作课程,集中抓好5个重点项目。教学“125”专项工程由系部层面落实到专业层面)。通过教学“125”专项工程建设,新开辟和深化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清园监狱、伟之杰(北京)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0多个实质性合作单位,推动了20余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和30多项重点项目建设,从顶层设计入手系统化、整体化地推进教学改革持续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注重校企合作经验交流和典型经验总结提升,校企合作成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开始得到显现和具化。5、以合作育人为目标,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加强校企深度融合,学院按照行业或企业人才需求标准,与实质性合作单位共同组建“法院书记员”、“家乐福”、“中安保”等多种模式的“订单班”,有针对性地进行“订单式”培养,推进 “共建—融入—真实”等多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重点专业与行业企业同制定培养及用人计划、同开发课程制定标准、同考核评价,学院“立德明法、重能强技”的高技能政法职业人才培养特色得到强化和凸显,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在北京市和全国政法高职院校中产生了积极影响。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为97.7%,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9.21%,有百余人次在国家及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总体满意率及工作称职率大于90%。表2-4实质性合作单位订单培养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订单培养专业 | 深度合作企业 | 年订单培养数(人) | 订单班简介 |
1. | 安全防范技术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优利安科贸有限公司 | 27 | 2008年11月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优利安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公司培养安防技术人才,单位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岗位,2009年招生,三年全日制大专。 |
2. | 安全保卫 安全防范技术 | 家乐福(中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32 | 2009年3月签订协议,设立“家乐福班”,安全保卫、安防技术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家乐福公司与学院在学生正常学制课程之外,为学生量身打造家乐福企业课程,由家乐福与学院共同聘请师资在自习课时间、周末时间进行教学,公司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岗位,但学生有选择去留的权利。 |
3. | 安全保卫 安全防范技术 | 深圳中安保有限公司 | 19 | 2009年9月签订协议,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安全保卫专业学生(广东)19名,2010年开始招生,2013年毕业。 |
4. | 法律文秘 | 北京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 80 | 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每年为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合同制书记员;向检察院系统择优推荐合同制书记员。自专业设置以来,已为北京市法院系统输送了1000多名书记员。占北京市法院系统书记员总数的80%。 |
5. | 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 | 日信证券公司 | 30 | 订单班时间是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到日信证券公司顶岗实习,实习考核合格可直接与日信证券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
6. | 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 |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 30 | 订单班时间是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到日信证券公司顶岗实习,实习考核合格可直接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
7. | 电子商务 |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 | 2009年底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大三开始进入公司顶岗实习。主要从事网络营销策略制定、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网站优化等工作。 |
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中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 | 在前期合作基础上首次进行订单培养尝试。学生良好表现,得到公司认可。 |
9. | 司法信息安全 | 飞客数据恢复公司 | 10 | 在合作开发课程等基础上首次尝试订单培养,学院选派教师到该公司挂职锻炼,课程设置更加贴合职业岗位需求。 |
10. | 计算机7专业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保持连续四年稳定合作关系,学生大三开始进入公司顶岗实习。主要从事客户关系管理、信息采集、校对等工作。 |
11. | 计算机7专业 | 东芝照明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 10 | 保持连续四年稳定合作关系,学生大三开始进入公司顶岗实习。从事网络销售系统维护、参与营销策略制定等工作。 |
12. | 计算机7专业 | 北京交管局车管所 | 20 | 保持连续四年稳定合作关系,学生大三开始进入公司顶岗实习。主要从事客户接待、信息采集、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 |
合计 | 11 | 13 | 308 | 其中:北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大订单培养以2个合作单位计。 |
三、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存在问题1、校企合作广度深度均需进一步拓展目前,学院21个专业在校企合作广度深度方面,呈现出不均衡发展趋势。法律文秘作为传统的法律类品牌专业,具有与北京法院系统长期合作的扎实基础,因此,在依托行业、定向培养新型书记员方面拥有先天优势,发展势头持续良好。安全保卫作为新兴的大政法类重点专业,具有与大型安保公司深度合作的成功经验,近年来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中高层安保人才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其他专业开展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但是,其他大部分法律类、管理类等传统文科专业由于受到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性实习条件限制,以及专任教师实践经验不足、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数量不够等因素影响,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从校企合作的广度看,校企合作主要还表现在个别专业试点上,而大多数专业还是停留在传统教育模式上。从校企合作的深度看,大多数专业的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表层形式上,尚处于专业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咨询、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等校企合作初期阶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际上都是以学校为主制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也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还是停留在专业培养计划上,并没有得到行业企业的通力配合。从校企合作的机制上看,大多数专业的校企合作存在“单方热情”,时热时冷,缺乏稳定的校企合作教育长效机制。因此,校企合作需要在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引领下,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挖掘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合作成效。2、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学院“校委联动”校企合作机制在推进多模式校企合作育人格局、统筹指导学院与政法单位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行业企业支持力度不够,参与程度不深,开放程度不足,学院教学制度滞后,弹性学制尚未完全建立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为贯彻落实全国、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应当进一步探索创新政法高职院校集团化、规模化办学机制和政法职业教育联盟,拓展政法职业教育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功能,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面上发挥市委政法委的政策支持和统筹指导作用,推动校企合作向着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方向转变,向着适应服务首都政法事业发展需求的方向转变,培养大批符合首都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政法职业人才。3、校企合作管理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是办学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育人模式。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的设置科学、完善、合理,是促进学校、政府、行业三个层面深度融合,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长效机制的重要组织保障。目前,学院设有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宏观上较好地统筹了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但是,这种一级设置模式,缺乏畅通的上下衔接沟通途径,很多具体工作难以开展和落实。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四共”育人体制机制建设,应当采取校企合作机构三级设置模式。即一是在市委政法委政策指导和北京地区各政法单位配合下,扩展学院管委会功能,使之成为涵盖学院领导、首都大政法行业各主要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政法职业教育联盟机构,统筹指导学院与政法单位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二是在院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学院层面成立独立设置的校企合作处,由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整合校内外资源,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三是各教学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配备1-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通过三级设置,实现校企合作工作重心下移,提高校企合作实效。4、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重点要抓的工作是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找准学院与企业互动的利益平衡点和持续合作的激励点。目前,部分重点专业在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学院层面仍然尚未形成比较科学、系统、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宏观上对校企合作重大事项缺乏整体推进和通盘考虑,微观上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与学院现行制度冲突时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学院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校企真正融合还存在较大罅隙,学习者从“学生、职业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化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在校企合作双方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运作模式进行,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企业员工培训、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校企合作人事交流、共建 “双师”队伍等互惠双赢驱动机制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关键是解决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切实存在的供需矛盾与利益分配问题,建立符合政、校、行实际情况的运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5、校企合作思想理念需要进一步解放经过近几年来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学院在高职教育理念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取得了一大批带有标志性的教学改革成果。但是,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进入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更需要我们紧抓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新的阶段性跨越,这就首先需要在观念上有新的较大提升,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校企合作是一种多方主体参与的开放性办学机制,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思想、开放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为办学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特别是要紧密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实现“五个推进、五个对接”:即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进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二)主要原因1、外在原因(1)政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硬件建设存在相对弱势政法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硬件建设方面存在“先天性障碍”。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开展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职业实践能力必备的保障条件。在校内生产性实训方面,大多数理工类高职院校采取前校后厂的校企合作模式,因为其工作的对象是“物”,是“劳动产品”,可以在校内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工厂、车间,供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在校外同企业密切联系,通过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方式,让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从事生产劳动。而对于政法类高职教育而言,其工作的对象是“人”,是“社会关系”,采取前校后厂模式是存在困难的。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在校内也很难建立严格意义上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习。特别是类似刑事执行、罪犯矫治、行政执行等涉及监狱、犯罪人、行政管理的专业,学校内部甚至于校外共建基地都很难提供真实工作环境和职业岗位。在校外顶岗实习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法律职业的资格准入标准较高,且职业岗位的政治性、政策性与法律性较强,而不单单是职业技能训练的问题,政法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外、在政法工作岗位上进行真正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难度较大。(2)政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软件建设工作难度较大从职业教育大的发展环境来讲,现阶段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主要倾向于理工类职业教育,对于政法类文科高职院校如何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关注不够,理论上研究不够,实践上也缺乏参照。从政法职业教育自身特点来讲,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更多地面向地方政法行业和现代服务业,注重的是学生法律知识应用能力与法律事务处理专项技能,这既不同于工业“生产性”操作,也不同于法学理论性研究,更多地表现在与“工作性”过程相结合,与政法行业相结合、与法律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相结合,通过典型性工作任务过程化训练,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预期目标。政法职业教育如何深入地进行校企合作,突出政法职业人才培养浓郁的人文色彩和社会因素,使之在获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等“显技能”、“硬实力”的同时,使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价值等“隐技能”、“软实力”在典型工作任务中得到“实化”,这些方面目前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因而工作难度更大。(3)政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存在不利因素政法高职教育在政策环境方面,遇到了与其他类别职业教育迥然不同的难题。一是毕业生就业门槛提高带来的难题。社会用人单位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大多在大学本科以上,政法行业对口就业除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外,还要求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于学院所处的专科学历教育层次,毕业生无法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但无法直接进入政法行业对口就业,而且在社会其他行业就业也遭遇高门槛难题。二是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方面的难题。由于政法行业大多属于公务员系列,政法职业院校与政法行业之间缺乏人事交流机制,从行业聘请专家或者引进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难度较大,不利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三是由于政法行业的特殊性,在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合作开展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方面,开放性程度不够,还难以进行深入的合作。2、内在原因(1)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理念没有完全具化以往,我们在对校企合作内涵的理解上思想比较狭窄封闭,简单地认为政法高职院校与其他高职院校一样,校企合作就是与公司企业的合作,产学结合就是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生产性实习就是到公司企业中去制造产品,没有在理念层面对政法高职教育与理工科高职教育的区别具体化。其实,政法高职教育与理工科高职教育在办学性质上的差异,必然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所体现。理工类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主要是指企业,即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而政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企”,则不仅仅是指企业,而是多单位的代名词,政法高职院校除了与企业的合作,还可与社区合作、与政府机关合作、与事业单位合作等,是政、校、企、行的多点合作,必须把面向整个社会的开放性办学理念贯彻到校企合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2)校企合作运行管理模式不够成熟稳定校企合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运行模式,才能够持续长久发展。目前,学院在校企合作共同进行专业设置、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共同进行项目研发、共同进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价、共同进行责任分担、共同进行利益分享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稳定的、相互衔接的运行管理模式和制度性的、系统性的体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很多的偶然性、随意性因素,制度之间缺乏系统设计和有效对接,长远而言不利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形成。结 论综上所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通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学院“四方联动”,把学院建设成一个开放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开放性管理平台”,“为企业搭台,让企业来唱戏”,形成“学校+企业+社会”的合作机制。概言之,校企合作应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品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学制度改革为保障,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视野,以劳动力市场和产业发展两个需求为导向,理顺和规范政、校、企、行合作协调工作制度,四方共同、全程参与招、管、教、考、训、就各个环节,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中形成和谐的“生态圈”,使校企深度合作逐步发展成为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