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于敏
在参加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题研修班期间,聆听了21位各领域专家的精彩报告,学习修改了《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等9份文件,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同志的重要讲话,开拓了思路、提高了认识。回到学校以后,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认真总结,并在党委中心组扩大读书会上作了专题汇报。个人认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职院校责无旁贷、使命崇高,基础工作还是要提高高职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其实训教学离不开企业真实环境,人才培养必须对焦企业需求,教学内容也必须紧跟企业技术改革与产业升级。因此,高职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这是高职教育立足发展的内涵实质和重要抓手。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指出,“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也提出,“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启示我们,校企之间建立“校企一体、互通互融”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基本保障,也是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历史选择,理应成为高等职业院校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通过进一个时期的尝试与探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观念有所转变、层次有所提高、领域有所突破,积累了一些经验、凝练了一些共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毋庸置疑,目前校企合作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的状况,学校对校企合作意愿强烈,但是企业却明显缺乏热情,突出表现在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程度不高,与“人才共育”的要求相差甚远;学生层面的顶岗实习开展的力度仍然不够、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要求不符、过程监控性不强;高职院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企业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总而言之,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持久动力。
个人认为,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中,高职院校应按照“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思路,在共建共管、人才培养、过程管理、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等方面,形成“校企一体、互通互融”的紧密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一、需要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运行机制
构建紧密相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关键和核心,在于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参与人才培养真正成为企业的份内之事。因此,应着力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学校举办方、高职院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应探索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热心职教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的董事会,对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教学思想、专业与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与创新等核心问题,开展咨询、探讨、研究和决策。高职院校董事会在尊重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通过工作例会、主题研讨、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把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等内容逐步引入高职院校,成为产学合作、校企一体教育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的桥梁和纽带。校企合作双方作为高职院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运行机制上按照企业模式运作,通过制度建设、执行保障、目标考核,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需要建立校企共建专业和学院运行机制
依托职业教育办学优势,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和学院是形成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重要抓手。因此,应按照“院校服务企业、企业支持院校、校企深度融合”的思路,探索共建专业、共建学院的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共建专业和学院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置岗位课程、共同打造师资队伍、共同搭建就业平台;实行双班主任管理制度,改革考试考核方法,形成“专业技能以企业考核为主、知识能力以学校考核为主”的考核体制;教师的评聘由校企双方共同执行,不断加大兼职教师授课学时比例;设立由政府官员、行业专家、业内教授、院校领导组成的校企合作专家指导委员会,通过专题会、研讨会、联席会等形式,指导共建专业、共建学院内涵建设。与此同时,应建立健全课程标准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引入第三方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建立多元化评价标准,逐步实现课程评价标准与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机统一。校企共建专业和学院应由校企合作双方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目标考核,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方式与手法、教学内容、授课效果等教学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院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三、需要建立校企合作联合人才培养机制
校企合作联合人才培养不仅仅包括学生的专业教育,还应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因此,应以订单培养、共建专业为主要形式,深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学生,实行“专任教师+行业一线专家”学生双导师制度,确立 “学校属性、行业特质”的人才培养规格,出台校企合作育人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贴近行业需要,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现“让学生在学校熟知业界”的目标。在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方面,校企双方联合开展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业务提升,由企业制定培训目标,学校出台培训方案,联合实施培训工作,实现“让员工在业界把握前沿”的目标。探索建立行业管理者、专职教师双向挂职机制,达到“教师到企业挂职,提高双师素质、服务企业发展;行业管理者到学校挂职,提高业务能力、参与学校管理”的目标。
四、需要建立校企合作过程监管机制
形成紧密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需要加强校企合作的过程监管。因此,应出台校企合作量化考核方案,由校企合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定期考核校企合作实施情况,实施月报告制度;强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拓展实训基地功能,满足学生深层次生产性顶岗实习需要;实现共建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完善共建基地的利益分配,实现“基地既是企业的,更也是学校的”的目标,促使学院与企业“共建共管”。强化实习学生的过程管理,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一线管理者,联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变“简单操作”为“实职轮岗”,变“廉价劳动力”为“企业生产力”,将学生实习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在学生专业知识提升、职业技能培养方面,形成共管机制。改革和创新学生校外实习教学及管理模式,强化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控;挂职的专职教师和企业管理者,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挂职成果由校企合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出具挂职考核鉴定意见,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升职的证明文件。
五、需要建立校企合作成果共享共沾机制
高等职业院校的社会职责不仅包括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包括发挥智力、人才优势开展社会服务,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也就是说只有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共享共沾,才能够更多的获得企业对学校的支持,才能推进校企合作的纵深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应主动到合作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与特点,主动了解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员工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企业多方面的需求提供服务、做出贡献、创造价值。由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优先满足合作企业实习就业的需要,服务产业行业发展;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台行业标准或技能大赛考评标准,成为行业发展的依据和参考;破解高职院校、企业单方申请科研立项不利问题,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由校企双方联合申报,基础研究以院校为主,成果推广应用以企业为主,实现“技术革新责任共担”;在共建专业、共建学院基础上,实施“共建专业、学院冠名企业”制度,学生毕业时需要同时取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校企联合培养鉴定证书“三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牵涉学校、企业双方,实现“育人质量责任共担”;选派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深入企业开展发展状况诊断,形成年度发展报告,指出发展症结、提出改革意见,实现“发展诊断责任共担”。
通过建立“校企一体、互通互融”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实现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对接、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职业要求对接、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业技术进步对接,激发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变“一头热”为“两头甜”,让企业由校企合作的配角变成主角,全程参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真正满足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