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 王炎斌)

校企合作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校企合作教育,广义上则包括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内容,涉及合作发展规划、合作课程开发、合作人员培训、合作教学管理、合作资源建设、合作科学研究、合作招生就业等方面。实质上,校企合作是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促进产学结合的互动共赢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苏志刚同志的报告《校企对接,系统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值得参考和借鉴。现结合当今高等学校校企合作之现状,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面对现实----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举步维艰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新一轮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已成为高职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共识。汗牛充栋的研究文献不乏真知灼见,百花齐放的实践探索初见成效,但就整体而言,学校教育“唱独角戏”、企业用人“搭便车”、政府如同“旁观者”的格局仍未根本改变。校企合作的现实状令人失望。

1. 认识不足,层次较浅

一方面,由于高校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效果往往是综合性和长期性的,在企业低技术水平、低人力成本的背景下,许多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的战略思考和实践经验,只注重自身眼前经济利益,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经营,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与己无关。因而,忽视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对校企合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缺乏主动性,不愿参与,不愿投入,呈现出高职院校“一头热”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高职院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因为自身师资和技术能力有限,吸引力不足而“知难而退” ”。现有的校企合作主要集中在“订单培养”、人员互访、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成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等方面,合作层次不深入。

2. 制度缺位,基础欠稳

虽然我国颁布实施《职业教育法》多年,但没有配套的实施办法,相关的制度措施还不到位,执行和落实的力度不够。还没有明确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也没有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的实施规则,缺乏对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激励政策,因此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高校教师在实习时间、经费支出等方面,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待遇、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都缺乏良好的制度安排和保障。高职院校的人事、业务、财务等部门分属不同的系统管理,相互之间的政策和法规不衔接。政府层面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宏观监管协调制度,促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校企合作的制度环境不健全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稳固基础是“双赢”,但现实条件下常常表现为企业对院校的“公益性支持”,还没有形成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机制,离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还有较大差距。

3. 合作松散,质量欠佳

由于合作不能均等地带给校企双方利益,校企合作大多还是建立在靠“关系和信誉”基础上,多数做不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共享。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具有流动性特点,即使是对“订单培养”,企业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顾虑。学校是教育部门,企业则是经济部门,两个部门管理制度不同,双方在学生的培养模式、管理模式上存在一定分歧,学生实习岗位的数量、实习的时间和企业人员的实习指导没有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质量的监控和指导有限。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形成共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了职业教育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把“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作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这表明,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是高职院校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1.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发展瓶颈是资金、设备和师资,在人才培养规格的制订上也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通过“引企入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或者建立企业实训、实习基地,可以使学生接触到行业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缓和办学资金不足和设备更新频繁带来的矛盾;通过工学结合能促进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真正做到“学中做”、“做中学”,改革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方式;通过学校与企业人员的互兼互聘,实现“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交流,既能帮助教师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教学素材,及时了解掌握新的技术动向,又有利于学校建立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听取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整合优化课程体系,较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通过“订单培养”、合作就业能保证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从而带动招生,实现就业和招生“双赢”。

2.推进校企合作是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人才资源的有效支撑。随着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学校成为企业人才输入与培养的可靠的供给基地和储备基地;通过校企合作育人,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培养目标与岗位标准的“零距离”接近,使学生具备符合企业需要的职业态度、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从而缩短就业“磨合期”,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获取更大的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通过高校科技服务平台,能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产品研发,促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从而有力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推进校企合作是增强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但长期以来, 由于受教育观念、实训设备、实习条件和师资等方面的制约,以课堂、书本为中心,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的能力较弱,还能不能完全适应适应企业的“顶岗”要求。校企合作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在职业岗位的第一线实习、锻炼, 使他们亲身感受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人际关系、规章制度、安全规范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职业综合素质尤其是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加速由学生向职业者的角色转变。为此,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改变,人才的质量也得到提升。

三、落实责任——政校企共同创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

推进校企合作需要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下,建立起良性互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促进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保障校企合作目标和效果的实现。

1.政府层面:在校企双方共同利益模糊时,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强化政府在总体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监督协调等宏观职能,规范政府、学校、行业和企业等在高职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完善约束、激励、支持、协调、监管机制。一是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相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高职教育办学中的职责和工作机制,对校企合作教育过程中政府、学校、学生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规范,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对校企合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行。二是建立奖励制度,明确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享受、校企合作共建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相关优惠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商议。四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促进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信息共享,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对本地区的校企合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协调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利益。

2.企业层面:企业应从长远的发展战略出发,主动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制定校企合作管理规章,把校企合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校企合作对外联系机制,加强与政府、学校和社会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岗位标准制订考评评价制度。安排好实习学生的生活,保障实习学生的安全;建立实习学生劳动津贴和补助制度,对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鼓励实习学生积累岗位所需的全面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更好地完成角色转变。

3.学校层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一是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构建学校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加强政、校、企三方的沟通与联系、开展务实与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供更加稳固的平台和更加广阔的空间。二是成立校企合作执行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开展信息收集、联系洽谈,负责具体计划制定和实施,推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适应校企合作的教学管理机制,在设置专业、开发课程、配备师资、确定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与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相适应,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的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使毕业生素质与企业的需求相适应。四是与企业的交流互动机制,实行“教师进企业,工程师进课堂”制度,定期安排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参与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授课和开展实践技能培训。五是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中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工学结合模式教学开展信息反馈、评价考核、监督检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成国家战略和国民共识,校企合作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有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