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须走校企合作之路,这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共识。然而,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往往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那就是校企合作成本。

  所谓校企合作成本,可以认为是国家和社会为实现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所支付的全部公共成本。在我国,公立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在当下一些成功的校企合作实例中,这种成本主要体现为政府向学校拨付相关经费,或向企业直接投入奖励性资金、为企业提供免费场地或土地、对企业实行减免税费等。

  职业教育是公益事业,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为实现校企合作进行一定程度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对其投入应保持合适、合理的限度。换言之,政府不能为了促成校企合作而不计成本。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社会资源总量是有限度的,降低校企合作成本,不仅有利于职业教育的长远健康发展,还可以有效地为政府对教育资金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在这里,所谓的“合适”、“合理”,是指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投入与相应的收益或效益是大致匹配的。当然,对于校企合作来说,其收益或效益是获得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显然,与直接经济效益相比,如何对这种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与判断,确实不是一个容易把握的问题。

  不过,如果转换一下思路,问题可能会更简单。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政府完全不向企业投入,校企合作是否可能?从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不仅有可能,而且还是行得通的。比如在美国,校企合作奉行的是市场机制或利益机制,同谁合作、合作到什么程度,政府并不插手,完全由学校与企业自由、自主选择。这种基于学校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互利合作,由于不需要政府的额外投入,从而使得合作成本降到了最低。

  作为对职业教育负主导之责的政府,当前最紧迫的是应把工作中心放在加强监督、指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上。这是因为,如果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方法能较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其人力资源(包括教师、学生)本身在校企合作中就是一种投入,可以为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效益,而这种投入对企业无疑是有足够的吸引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就成了合作双方的共赢,政府也就无须再做过多的投入。(喻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