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2007年3月9日) 一、认真总结校企合作经验,更多更快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 2003年,中央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的战略地位,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启动并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6年 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快车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方面,以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和表彰激励为重点,同时从使用、选拔、交流、流动和保障等各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初步形成了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04至2006年三年间全国共培养新技师60万人,超额完成“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其中,2006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9万人,高级工144万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首先是由于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长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企业对技能人才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为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劲动力。三是职业培训工作能够做到适应新形势,不断深化改革,主动谋求发展,在瞄准企业和市场需求上下功夫,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加快培养技能劳动者方面加大力度。技工学校较好地发挥了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积极探索和推动校企合作,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上迈出了新的步伐。一批大中型企业开始发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形成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和科学利用的新机制。四是高端带动初见成果。抓住高技能人才这个高端进行突破,带动整个职业培训工作和鉴定工作,实现政策措施、硬件软件上新的台阶,带动中级工、初级工和各类技能培训上新水平,使技术技能和技师技工得到全社会更多的认可。 在肯定高技能人才工作特别是培养工作取得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其中最具实效也是带有方向性的一条,就是校企合作加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经验,可从三个角度来研究、推广这些经验。 一是从政府推动合作的角度看,主要是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政策、建立机制、加大宣传等手段,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和信息沟通的平台,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指导,为校企合作铺平道路。苏州市成立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和院校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从学校主动寻求合作的角度看,主要体现在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深圳高级技校以建设专业委员会为切入点,与企业合作建立三个基地、四个平台,大大提升了企业、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山东工程技师学院组建“校企集团”,形成了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集合优势、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北京实用高级技校紧扣行业核心技术发展方向,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了学校的专业特色和技能人才培养品牌。 三是从企业互动参与合作的角度看,主要是结合生产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通过联合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并提供设备、教师支持等方式,与技工学校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徐矿集团通过与技师学院合作开办“技师直通班”,将企业高级技工组织到院校强化提高,不仅快速、成批地培养出企业急需的新技师,而且激发了广大职工苦学技能、争当技师的热情,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上述地方和单位的经验表明,哪个学校校企合作搞得好,服务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效果就越明显,学校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发展后劲就越足;哪个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搞得好,企业高技能人才成长就越快,企业素质水平和竞争力就越强;哪个地方指导校企合作有方,高技能人才技能的培养就能形成新格局,产生新的增长点,增加新的动力,工作就能上一个新台阶。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学校和企业要广为学习借鉴,以更多更快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艰巨,必须在加强校企合作上下更大功夫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对各类人才包括高技能人才产生了强劲的需求。不仅振兴装备制造业需要建设一支掌握精湛技艺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而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也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但是,我国高技能人才的现状是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按目前的培养规模和发展速度都难以满足需要。这样,当我们的经济在实现转型和进一步发展时,就会因缺乏高技能人才而出现“瓶颈”,受到严重制约。 中央15号文件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2 750万人,比2005年净增89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增加190万人,高级工增加700万人。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确定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2万人的目标任务。完成这些任务,需要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其中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培养,没有技能人才源源不断地培养和产生,就谈不上评价和使用。传统的培养有三条途径:一是企业培养,二是院校培养,三是个人自学成才。而校企结合使我们找到一条能够较大规模较快速度较高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一方面是对新生劳动力进行高技能学制培养,与强化在企业的实训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就是面向企业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与在院校的专业进修有机结合。从学制培养看,2006年全国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制教育招生近23万人,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招生几万人。从社会培训看,技工学校全年开展高级工培训15万人,如果再加上其他职业院校培训的数量和企业培训本身的能量,高级工、新技师能产生更多一些。因此,为了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必须在校企结合上下更大功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15号文件关于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基础、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在进一步发挥好院校和企业两个方面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使大批技能劳动者通过这一通道迅速成才,使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够满足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要求。 当前,推进校企合作我们面临几个难题:一是认识问题。多数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习基地等办学能力上的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的需要,尚未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一些企业没有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缺乏主动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校企合作与政府没有多大关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校企合作。二是工作问题。除少数地区、学校和企业已建立了相关制度,基本形成了良性运作的工作机制外,在多数地区、多数学校和多数企业,校企合作仍表现为一种自发的、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校企合作这种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政策制度问题。15号文件提出了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以及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的总体要求,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地方这项制度还没有建立,相关鼓励措施还没有得到落实,校企合作的推行还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校企合作作为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根本性工作去抓,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具备的一项硬性制度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院校等各方面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强校企合作上下更大功夫,把这方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把握校企合作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是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15号文件,检验各地高技能人才工作成效的一项重点工作。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了“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划和今年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技工院校特别是国重以上技工学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成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重要方式,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后,凡国重以上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都必须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否则将摘牌除名。同时,将校企合作作为国重技校评估和高级技校设立以及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建立制度、完善政策、加大宣传等人手,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抓紧牵头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制定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规划,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搭建好骨干学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对接的平台。 二是指导合作学校与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和合作结果,以进一步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 三是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校企合作的激励性措施,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调动院校、企业包括小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动。同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不遵守合作协议的企业,要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和解决办法。 各地要抓紧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尚未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的地区要抓紧建立,并使之发挥作用;已经建立协调机制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力度,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务求实效。 (二)技工院校要牢固树立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制定实施校企合作的方案措施,并不断完善,使之贯穿到教学培训的主要环节之中。要切实从企业需求出发,寻找校企合作的切人点,采取最能满足企业需要和发挥院校优势的合作方式,形成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机制。要抓住三个重点做好工作: 一是瞄准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合作。要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以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紧密结合企业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共同制定合作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等,充分运用好企业在师资、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以及课题攻关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效。 二是坚持合作模式的多元化。既可以一校多企,也可以一企多校、多校多企;既可以将企业的资金、设备、师资和技术引进学校,也可以主动送服务上门,将培训送到车间和工厂一线;既可以承接企业订单,根据企业用人数量和规格开展订单培训,也可以校企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实施联合培养。要结合实际,选择最符合双方需求、能产生最佳效益的合作模式。 三是坚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与企业联合培养预备技师等后备高技能人才工作,处理好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践以及岗位成才之间的关系,促使后备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与此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对企业在职职工普遍进行高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安排和实际需要,举办专门的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基地,力争教学为现场服务,内容与岗位挂钩,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应用性,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多元化的需求。 要争取在两年的时间里,所有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或不少于1 200人),年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在校生达到8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每一个高技能培养专业,都要有相应的合作企业,并制定详细的合作培养方案。 (三)行业企业要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行业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给予高度重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本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要协调和整合行业内中小企业的需求,指导行业培训中心或技工学校开展针对性培训。各类大中型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是建立健全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机制。企业要及时将自身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信息,包括专业、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等反馈给合作学校,指导学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学,并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接受合作学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选派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合作学校指导教师、组织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企业产品生产及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建立完善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岗位使用和待遇分配,激发广大职工参加培训、争当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促使职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生产的关系,解决工学矛盾。今后,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积极参与企校合作,已经办了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的要继续办好;没有自办学校的,也要根据实际,与社会上的技工院校开展多方面合作,做出制度性安排,共同为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四、实施高端带动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描绘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并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作为具体任务目标。这是在中央的决定中第一次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确立明确的目标,其核心内容就是要为所有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围绕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了高端带动发展战略,即抓住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个高端,来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实现梯次发展,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整体开展。 (一)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我部在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编制了《“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划》。这项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专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实施一个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三个项目(以职业院校为依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标准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等培训基础开发项目)的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结合地方和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将之纳入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二是积极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创建高技能人才成长更好环境。三是结合《规划》中提到的一个工程和三个项目,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依托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和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二)实施“5+1”计划行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当前,围绕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抓手就是进一步落实“5+1”计划行动(即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以及技能岗位对接行动)。 目前,各地都已按照部里要求出台了上述5项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分年度的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要下大力气,抓住重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就是要以推进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加速高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就是要通过建立培训经费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力促创业计划,就是要充分运用国家和地方政府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就是要以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着力提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培养新一代合格产业工人。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就是要通过强化鉴定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多元评价模式,发挥国家技能资格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成才上的引导功能。 (三)夯实基础,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师资队伍的能力水平和实训实习的装备条件是决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加大对技工学校“一体化”师资的培训力度。各地也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工作,争取利用4年时间,使技工学校教师水平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基本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与此同时,我部还将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多媒体培训资源中心建设以及实训装备标准化建设等项工作。各地要按照部里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摘编自“中国劳动力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