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广东省教育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1日发布《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4号》,核准通过《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12月24日,学校发布公告,《章程》正式生效实施。
大学章程是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学校制定了《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章程起草小组。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历时近一年,从今年3月正式启动,通过广泛学习调研、深入研究、确定框架、认真起草、广泛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几经修改,十几易稿。
学校《章程》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坚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外专家以及珠海市教育局、金湾区政府、校企合作单位、校友代表,倾听意见,汇集智慧,凝聚共识。通过书面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中层干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校内专家参加的座谈会10场,公开征集到意见和建议450多条。起草小组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字斟句酌,形成文本草案。
5月26日,学校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专题讨论学校《章程》(草案),各分团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6月9日,学校邀请省教育厅法规处领导和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召开章程制定咨询会征求意见。7月14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了《章程》(审议稿)。8月30日,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章程》(审议稿)。9月5日,学校《章程》(送审稿)上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核准通过。《章程》的正式文本凝聚了学校领导班子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4号》指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核准公布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十一章,即:“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学生与学员”、“教职员工”、“办学保障”、“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113条,约1.3万多字。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涵盖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高校章程应载明的全部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方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术权力、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学校内外部关系等。《章程》体现了现代大学建设的基本要求,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较清晰地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和管理理念,是学校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根本准则。
下一步,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改革意识,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为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记者:陈伟明)